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做如下回复:《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经女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得低于三十元”,“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在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费中开支。农村和城镇其他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我市独生子女费年标准为600元。 感谢您对百姓问政的支持与关注!同时在办理后,敬请您及时对我们的答复进行满意度评价,您的评价是衡量我们工作的最好标准!如您对此次回复不满意,请在评价后向问政编辑室反映,电话0912-323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