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留言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一种援助措施,具有公益性、阶段性、过渡性、流动性的特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从业期间可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参照同类事业单位享受降温费、取暖费。目前我市市本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为全额财政补贴。如您对咨询的问题仍不清楚,请您拨打电话0912-3893911。感谢您对百姓问政的支持与关注!同时在办理后,敬请您及时对我们的答复进行满意度评价,您的评价对我们很重要!如您对此次回复不满意,请在评价后向问政编辑室反映,电话0912-3230746